收藏 | 2021年国家发改委项目一览
1.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项目
主要建设内容:
(1)文物保护管理设施、文物保护围栏围墙、界碑界桩文物风貌改善,重要历史遗存周边环境整治、重要节点空间或传统街巷沿街立面的整治、历史水系整治、绿化等;(2)必要的展示利用设施,如标识系统、保护展示棚厅、文物库房、必要的展示用房、游客管理服务中心等;
(3)保护所需的基础设施,如给排水设施和管线建设及改造、电力设施建设及改造、供热及燃气设施和管道建设及改造、垃圾收集中转设施和公厕,防灾减灾设施等;
(4)基本接待设施,如生态停车场、必要外围连接路、内部参观步行道等。
2.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般项目
主要建设内容
(1)文物保护管理设施;
(2)文物保护围栏围墙;
(3)界碑界桩,急需的防灾减灾设施;
(4)环卫设施、简易巡护步道;
(5)给排水、电力等抢救性保护基础设施。
3. 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
主要建设内容:
(1)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,如给排水设施和管线的建设及改造,电力设施建设及线路改造,供热及燃气设施和管道建设及改造,垃圾收集中转设施、公厕、消防设施等。
(2)环境整治,对街区出入口、标志性建筑周围、驳岸、水埠、戏台等公共空间进行必要的景观环境整治、历史水系整治、传统街区立面整治、街区的绿化等。
(3)在保持道路的历史格局和空间尺度基础上,采用传统的路面材料及铺砌方式进行整修。增设必要的生态停车设施等。
(4)公有历史建筑的修缮与利用,鼓励由政府组织对无人居住、产权公有的空置历史建筑进行必要的修缮和改造,用于当地的基层综合公共文化服务中心、游客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用途。
4.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
主要建设内容:
(1)传统表演艺术类:展演剧场、排练厅和相关辅助用房等。总规模不超过 3000 平方米,超出部分不纳入支持范围。
(2)传统手工技艺类:生产传习用房、技艺展示厅和相关辅助用房等。总规模不超过2000 平方米,超出部分不纳入支持范围。
(3)传统民俗活动类:室外展演活动场地、小型室内展示空间、库房等。建筑总规模不超过 1000 平方米,超出部分不纳入支持范围。
5. 国家自然遗产地
主要建设内容:
(1)保护监测设施。建设必要的游客流量监测调控和规划监管设施,如门票预约系统、景区入口门禁设施、重点景点和游线的视频监控设施、游客量实时监测与信息发布系统、应急救援与指挥调度系统、规划实施监测设施等。
(2)保护性基础设施。建设必要的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、垃圾和污水收集、环卫设施、综合防灾减灾和监测预警设施、小型管理用房等。道路交通设施。建设必要且富有特色的慢行游览道路设施,如游步道、木栈道、生态停车场,以及必要的风景名胜区外部连接道路(主要解决断头路和最后一公里问题,不支持长距离的景区外道路建设)等建设必要的资源展示设施、游客解说教育设施(展示中心、标志标牌、科普教育等设施)、游览安全设施等。
6. 国家公园体制试点
主要建设内容:
(1)生态系统和遗产资源保护设施:生态系统保护建设,如森林管护、封山育林、森林防火、病虫害防治、水土整治等,自然遗迹、地质遗迹现场保护设施,生物多样性保护,如野生动物救护设施等,相关文化遗产、社区民俗保护设施等。
(2)配套基础设施:必要的巡护道路,环境整治,垃圾污水处理,环卫设施,综合防灾减灾设施,小型管理用房等。
(3)保护监测设施:生态监测设施,包括地面站网、遥感监测、数据平台等设施,游客流量监测调控设施,应急救援设施等。
(4)科普教育和游览服务设施:陈列馆、科普馆等展示设施,室外科普展示、科普信息站、标识系统等,资源展示设施,游客解说教育设施等。
7. 旅游公共服务保障设施建设及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
主要建设内容:
1、旅游咨询中心;
2、区域性旅游应急救援基地;
3、游客集散心;
4、集散分中心及集散点;
5、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系统;
6、旅游数据中心等。
8. 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
主要建设内容:
(1)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到交通干线的连接路;
(2)景区内道路、步行道、停车场、厕所、供水供电设施、垃圾污水处理设施;
(3)消防设施、安防监控设施、展陈场馆、解说教育系统、游客信息服务设施以及环境整治等;
(4)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、遗址的必要维修保护。
9. 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
(一)贫困地区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播能力建设。
(二)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二期建设。
(三)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二期建设。
10. 百家央企进海南
提出力争到2022年,实现2018年“4•13”以来在琼新设中央企业子公司超过100家。大力推动主业与海南重点发展的旅游业、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高度契合的央企在琼设立区域总部、结算总部或业务子公司,投资重点产业项目,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开好头、起好步。
11. 污水资源化利用重点工程
实施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程。
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。
实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。
实施农业农村污水以用促治工程。逐步建设完善农业污水收集处理再利用设施,处理达标后实现就近灌溉回用。
实施污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。
综合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。
12. 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
加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顶层设计。优化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布局,加快实现数据中心集约化、规模化、绿色化发展,形成“数网”体系;加快建立完善云资源接入和一体化调度机制,降低算力使用成本和门槛,形成“数纽”体系;加强跨部门、跨区域、跨层级的数据流通与治理,打造数字供应链,形成“数链”体系;深化大数据在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、金融、能源、交通、商贸、工业制造、教育、医疗、文化旅游、农业、科研、空间、生物等领域协同创新,繁荣各行业数据智能应用,形成“数脑”体系;加快提升大数据安全水平,强化对算力和数据资源的安全防护,形成“数盾”体系。
13. 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
包括三江源、祁连山、若尔盖草原湿地—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、藏西北羌塘高原—阿尔金草原荒漠、藏东南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,西藏“两江四河”造林绿化与综合整治,青藏高原矿山生态修复。
14. 黄河重点生态区(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)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
包括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、秦岭、贺兰山、黄河下游生态保护和修复、黄河重点生态区矿山生态修复。
15. 长江重点生态区(含川滇生态屏障)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
包括横断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、长江上中游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、大巴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、三峡库区生态综合治理、洞庭湖、鄱阳湖等河湖、湿地保护和恢复、大别山区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、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、长江重点生态区矿山生态修复。
16. 东北森林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
包括大小兴安岭、长白山森林森林生态保育、松嫩平原等重要湿地保护恢复、东北地区矿山生态修复。
17. 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
包括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保护和修复、内蒙古高原、河西走廊生态保护和修复、塔里木河流域生态修复、天山和阿尔泰山森林草原保护、三北地区矿山生态修复。
18. 南方丘陵山地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
包括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保护、武夷山森林和生物多样性保护、湘桂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。
19. 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
包括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多样性保护、海南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、黄渤海生态保护和修复、长江三角洲重要河口区生态保护和修复、海峡西岸重点海湾河口生态保护和修复、北部湾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。
20. 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
包括国家公园建设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和修复、国家级自然公园保护、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。
21. 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
提升科技支撑能力、构建监测监管信息化平台、森林草原保护、生态气象保障。